薪酬是员工激励的重要手段之一,薪酬的支付也需要遵循必要的原则。
所谓薪酬支付的原则,是保证薪酬支付以充分起到员工激励作用,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要求。概括起来有六个方面:
一、薪酬支付及时性原则
月薪必须每月支付一次,并且时间要相对固定。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员工解释清楚。员工的薪酬不是企业的施舍,是企业对员工的负债。因为员工已把劳动贷给了企业,企业能否按时兑现,是企业的信誉问题。
月度奖励工资和附加工资一般都要求随基础工资一并发放。季度奖励工资和年度奖励工资也相应地要求在绩效考核完成之后的某一个时间内进行支付。年薪的结算和年度奖励工资的支付,最晚不要超过春节假期开始之前,即必须在放假之前将年薪结算款和年度奖励工资发放到员工手中。
薪酬支付没有时间规范,往往给人造成员工应得薪酬数额不确定的印象,似乎企业在欺骗员工,或者让员工感到企业的发展遇到了重大困难,从而影响他们的工作情绪和忠诚度。
二、薪资支付的足额原则
这就是承诺的薪资必须按时间约定,足额支付,不得有任何截流。在现实中,有些企业只按一定比例发给员薪资,剩一部分承诺在未来的某一天兑现。如果企业经营发生困难,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如果企业有能力全额支付,选择这种办法,往往会给员工留下企业面临经营危机的印象,使员工产生另谋高枝的想法。
三、薪资支付的现金原则
即支付给员工的基础工资、奖励工资、附加工资,只能采用现金的形式发放,不能选用企业股金或者企业产品的形式。在现实中,有些企业为高层次人员承诺高薪酬,但又觉得过多地支付现金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承诺薪酬的时候并没有明确界定以何种形式支付薪资,到年底,要拿出大额现金兑现时,感到过多的现金流出,会让企业的流动资金吃紧。因而,单边改变主意,把奖励工资改为奖励股份,从而使受奖人有一种受骗的感觉,致使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受挫下降。有的企业直接用企业产品折价抵扣员工工资,使员工拿到了这类产品,或者是自己消费不了,或者是没有家庭财务计划安排这种消费,使之不得不再打折转让。一方面为员工带来了再销售的麻烦,增加了员工的格外付出;另一方面,又因为转让打折而降低了员工的工资收入,从而使员工对企业失去了信赖和信心。
四、薪资扣除的约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