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员工管理实施细则(2)

员工管理2018-10-16王华老师

  (二)临时聘用人员的月工资一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和奖金等组成,其待遇与考勤及工作表现挂钩。试用期工资和聘用期工资标准详见附表。

  (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金。

  (四)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医药费按《**局职工医疗费报销管理暂行办法》(**政[20o2]64号)执行。 1 2

  (五)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解决住房。

四、管理制度

  (一)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考核、请病事假、教育培训等)由用人部门负责,并按局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用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其岗位的工作范围和标准,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三)临时聘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局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四)用人部门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按月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政工处作为奖金发放的依据。

  (五)临时聘用人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局相关规章制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六)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中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由本人作出检查并扣发13个月工资、津贴和奖金;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解聘外还要追究责任。

  (七)对一年内考核2次不合格的临时聘用人员将解除合同。

  (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需办理工作交接、归还所借公物和钱款手续后,方可离局。

  (九)用人部门要在年终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l0日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临时聘用人员增减计划报政工处,局政工处汇总并经领导集体研究后报省局人事处。

五、附则

  1、如浙江局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2、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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