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员工管理规定

员工管理2018-10-16三水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各子公司和被录用的员工,适用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员工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解除

  第五条公司实行聘用制。公司与员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依据工作岗位需要、品德端正、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履历清楚、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等标准,个人的学识、能力和经验能适合于招聘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经过笔试和面试,择优录用符合标准的各类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

  第八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部门或各部门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经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总经理核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人员招聘事宜。

  第九条试用期:

  一、新聘员工应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三、新聘员工报到时,必须办理报到手续:

  1.填写规定的表格和个人简历;

  2.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3.学历证明;

  4.体验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手续完备后方可上岗。

  四、公司有权根据新聘员工的考核情况和实际具体情况,选择终止试用、调换岗位或正式聘用。

  第十条新聘员工经试用合格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临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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