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制度的完善。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一、对于病假不同的天数,需要公司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
二、对于员工的议异的医院,员工可以提出指定医院,公司第一时间与医院联系;
三、如果员工拿出的结果公司不满意(一般病假在3个月以上),公司向政府劳动部门申请介入指定医院复查,复查费用先由公司支付。如果员工无作假,费用由用公司支持,同时第一时间组织人文关怀。如果员工有作假,复查费用由员工支付并按诚信问题作劝退处理。此时的劝退因有劳动部门提前的介入,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风险的。
四、以上的内容在公司内部也做了大量的宣传与公布,做到先有文件再执行。
当初,笔者在主导相关事宜时,通过以上步骤能有效的控制人员无病休病假的情况。仅作抛砖引玉,希望各位多交流指导!
文:黄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