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给予辞退:
(1) 一年内记过3次者
(2) 连续旷工5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0日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 工作疏忽,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6) 因破坏、盗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者
(7)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
(8) 泄露商业机密,情节严重者
(9)办事不力,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0)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1)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2)工作时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或部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部、人事经理审核批准可执行。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