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2018-10-15三水老师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教育、引导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惩罚违纪抑制错误,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组织环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员工奖罚制度。

  第二条 公司坚持奖罚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原则,奖励上物质与精神结合,惩处上先教育后处罚,旨在通过员工行为的正确引导和榜样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员工队伍,增强公司防范风险和对外竞争的实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节 奖励

  第四条 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第六条 对以上事项,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与表扬或现金奖励。

第三节 惩罚

  第七条 惩罚包括批评、罚款或降职、辞退。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8)团队意识差,各自为政,未能很好配合其他人员或其他部门工作的;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降级或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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