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员工的晋升或调职,由部门经理向行政人事部推荐或提议,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由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
(三)员工晋升生效之日起的首2~3个月为试用期,薪金按新聘岗位工资标准_____%计算,晋升前已代理该职位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再实行试用期。
十二、《劳动合同》的续订、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由行政人事部有关手续。
(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解除,惟任何一方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期限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3、员工被开除、除名、送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
5、公司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
6、公司经营不需要,或合并、分立、停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
2、公司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3、公司违反劳动保险法规、政策,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合同》即告自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已经出现;
3、员工经批准出境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
4、公司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
5、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使《劳动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六)在任何情况下离职,必须在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及清还所有公司财物。若员工未能办理上述手续,公司则有权扣留薪金、制服费及档案至办妥有关手续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