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丽绘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指出,要“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目前,社会上的早教机构层出不穷,但商业运作下其课程设置的科学性、适宜性尤其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事实上,早期教育并不等同于早教机构的教育,0至3岁的幼儿不需要人造的“温室”,父母和大自然、真生活才是他们最好的教师和教室。
——编者
你不知道的早教课程问题
■王静
近一段时间,笔者调研了各种早教机构,一番实地考察之后感慨颇深。作为承载着具体教育任务的早教课程,确实有一定的教育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值得教育界关注。
课程模式化,缺乏针对性,不能关注到不同发展水平孩子的需要。在多数早教机构中,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课程实施的效果,课程在设置方面具有严重的模式化现象。众所周知,不同区域、不同家庭、不同孩子的发展水平是千差万别的,所以才有“教无定法,贵在得法”一说。但是课程模式化现象忽视了这些不同,表面看起来热闹光鲜,实际上效果并不明显。
课程实施过程中过分注重形式,忽略课程进行中的衔接。在课程开展的过程中,笔者很明显地感受到环节与环节之间的联系比较突兀,缺乏过渡。课程缺乏有效衔接,不能从根本上关注到孩子的需要。往往出现孩子还没有从上一环节的兴趣中走出来就被家长和老师“赶”着往下一环节进行,于是孩子会出现哭闹或者不配合的情况,影响课程的顺利开展。
师资队伍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系统正规的培训。作为课程理念与内容最重要的实施者,早教机构的教师明显存在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不够的情况。某些早教机构为了节约培训成本,往往只选派个别教师到总部进行培训,然后再进行二级培训。这些教师本身的专业水平有限,因此对课程理念和课程实施的把握不够,对课程的认识也往往浮于表面,不能很好地将教育理念付诸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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