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分等定级,优质优价”的原则分类制定。三周岁及以上幼儿全日制保教费标准为:省一级(市区特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50元、省二级(市区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350元、省三级(市区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60元、准办幼儿园每生每月150元。全日制幼儿每天在园时间为9小时,幼儿园应建立教师值班制度,以确保幼儿安全,方便幼儿家长正常工作。在三周岁及以上幼儿全日制保教费基础上,三周岁以下幼儿保教费可上浮20%;不提供中餐及午休的,保教费减收40%;寄宿制保教费可上浮70%。
第十条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励费用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房屋租赁费用,以及幼儿教材和配套用书、有关教学用品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住宿成本包括以下项目:住宿管理(保育)人员工资,水、电费,住宿用品,房屋(设备)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房屋租赁费用等正常住宿运行费用支出。
保育教育成本和住宿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幼儿园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保教费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绍兴市区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保教费标准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20%。保教费计算公式为:规定的月保教费标准×(1+20%)÷21天×实际保教天数(尾数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第十二条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管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的教育和生活,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第十三条 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全市统一为:伙食点心费、被褥费、洗漱用品费、手工材料费、春秋游门票及交通费、体检费。
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地方财政已将上述项目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医保向幼儿提供免费体检的,不再收取体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