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遵守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和实施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积极探索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灵活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营造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
遵守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禁止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
5、反馈录取结果 上报招生数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幼儿园及时向被录取幼儿的家长反馈录取信息,并于新学期及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幼儿有关信息数据。
幼儿园应于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通知幼儿家长。
幼儿园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招生统计资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