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私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最新西安幼儿园收费标准依据说明(2)

幼儿教育2018-07-11李天扬老师

因幼儿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入园的,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不超过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具体由幼儿园与家长协商确定;超过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按学期缴费的当月按上述办法,剩余整月全额退还。

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等园方原因,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服务性收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过高 可启动成本调查

民办幼儿园制定调整收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价格部门可启动成本调查: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在本行政管辖区域内过高的;调整收费标准幅度过大、增长过快的;

家长对调整收费标准意见大、且联名向价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成本调查的;对调整收费标准社会反应强烈、被媒体曝光的;其他需要进行成本调查的情况。

启动成本调查时,幼儿园应提供现行收费标准和调整的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有关情况等。各区县价格部门可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召开幼儿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向幼儿园反馈,引导幼儿园合理确定保教费标准。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和建校费

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外,民办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对入园幼儿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费。要严格执行我省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鼓励民办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减免优惠规定等内容。

各区县物价、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不履行收费标准抄送手续的幼儿园,将列入价格失信惩戒名单,并由教育主管部门、物价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存在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幼儿园,应按照《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进行查处;对不执行抄送价格,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设收费项目,违规举办各种培训班、强制性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等乱收费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严肃查处。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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