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费:五星级幼儿园370元/月、四星级240元/月、三星级185元/月、二星级125元/月、一星级95元/月;省级示范幼儿园可在此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住宿费:按实际成本确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幼儿园根据实际自主核定
太原新闻网讯8月14日,市物价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公布我市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
收费项目
全市幼儿园划分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包括享受政府财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村镇集体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享受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和普通民办幼儿园。幼儿园具体性质根据法人登记证确认,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的为公办幼儿园,具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的为民办幼儿园。
根据《山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收费标准
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五星级幼儿园370元/月、四星级240元/月、三星级185元/月、二星级125元/月、一星级95元/月;省级示范幼儿园可在此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各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在此标准范围内分别制定各星级及同一星级不同类别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自主核定,并报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我市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暂行办法》,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享受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不超过同级同类公办园保教费标准的2倍内,由幼儿园核减合同约定的生均补助金额后提出意见,报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公示后执行;民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核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