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州市招生政策出炉本报讯2016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新闻发布会昨天举行。各项政策延续了往年的基本做法,同时也有一些新变化。
根据市教育部门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遵循两个基本原则:
(一)就近免试
幼儿园招生以方便家长为原则,就近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和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原则确定招生办法,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以及规定时序实施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
幼儿园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必须坚持均衡分班,不得借各种名义违规编班。
(二)公平规范
科学合理确定公办学校的施教区,确保施教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公办热点学校择校比例;在确保有学上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按标准班额招生,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各地应完善保障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政策,各公办学校必须按政策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确因各种原因,公办学校无法就近吸纳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今年市教育部门再次强调“阳光招生”。市教育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jubgs@czedu.gov.cn。
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指南
学段入园(学)对象入园条件报名及招生时间
幼儿园有常州市户籍或在本市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暂住证)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和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各幼儿园6月25日张贴招生通告,7月10日至11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
小学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儿童和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有常州市户籍的,凭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向居住地附近学校申请就读,由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各小学6月25日公布学区,并张贴招生通告。7月11日至12日统一报名。7月26日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