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杭入小学一年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以及《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学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163号)的有关规定,2016年要求在杭入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2016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父母双方于2016年8月31日前在杭已办理(临时)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6年8月31日前已在杭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6年8月31日前已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二、符合在杭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5月11日—5月20日 家长登录指定网址预登记 |
6月1日—6月15日 家长登录指定网址核对信息 |
6月21日—6月22日 家长到教育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