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时被市、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拟录取的幼儿,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完成后另一所幼儿园的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3.资格审核期间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由后续幼儿依次递补。幼儿园负责通知后续排位序号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资格审核及补录期间进行递补录取资格的现场审核和注册。
4.各招生幼儿园须认真审查、核对幼儿信息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各项证明材料信息是否一致等,实事求是出具资格审核意见,并及时在幼招服务平台录入审核结果。
(三)录取名单公示。
4月30日-5月6日,各幼儿园通过幼招服务平台打印最终录取名单并张贴在幼儿园宣传栏公示一周。最终录取名单同步在广州招考网公示一周。
五、具体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严格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园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要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为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并切实做好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电脑派位招生工作。
(二)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网上报名时须准确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将用作取回密码),并对所填的报名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身份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等,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电脑派位拟录取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幼儿亲自到幼儿园办理录取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手续。凡逾期未办理录取资格审核和注册,或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其责任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