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幼儿教育2018-06-27李天扬老师

2016年海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招生方案
  根据《印发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76号)、《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发〔2014〕20号)、《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穗教发[2015]18号)和《2016年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为做好2016年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详见附件)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小区业主适龄幼儿
  (二)报名条件
  报读幼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项条件:
  1、报读幼儿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中的身份证号为准)。
  2、报读幼儿的户籍在其报读幼儿园所在小区。
  3、报读幼儿的户籍所在房产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该房屋产权人仅为报读幼儿父母(以房产证为依据);
  (2)该房屋产权人为报读幼儿父母及他人共有,且为幼儿父母的唯一房产(以房产证及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查册证明为依据)。
  (3)该房屋产权人仅属于报读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幼儿父母名下无房产,且该房产是报读幼儿及其父母长期居住地(以房产证及房屋交易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查册证明为依据)。
  4、报读幼儿符合广州市计划生育政策要求(以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为依据)。
  二、工作流程
  (一)公布招生方案
  3月25日区教育局在海珠教育信息网公告栏公布《2016年海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招生方案》。
  3月25日前海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对外张贴招生公告。
  (二)报名及审核资料
  4月3日--4日,报读幼儿父母(法定监护人)携带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
  1、户口簿;
  2、家长身份证(若报读幼儿已办理了个人身份证的也一并提交);
  3、报读幼儿出生证;
  4、报读幼儿父母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5、报读幼儿户籍所在的小区房屋的房产证;
  6、报读幼儿预防接种证;
  7、与招生条件相关的证明资料。
  资料审核后(验原件收复印件),符合录取条件的幼儿,由幼儿园现场录入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家长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符合条件的双胞胎(多胞胎)的信息录入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中一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第一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报名时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多)胞胎信息,一旦摇中,则视为同园录取。
  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派位,按实录取。报名时填报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录取。
  (三)电脑派位录取及公示
  4月7日下午,由公证处、纪检人员、教育局相关人员、园长及教师、小区业主代表现场监督进行电脑派位,并于当天在海珠区教育信息网公示派位结果,公示期为三天,幼儿监护人可上网查询。
  4月9日-10日,获得学位的幼儿家长凭户口簿及报名当天的录入回条到各幼儿园确认学位。
  (四)发出体检通知
  5月中旬,幼儿园发出拟录取幼儿的体检通知。
  (五)发出录取通知
  6月中旬,幼儿园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一)获得学位的幼儿,由家长到该幼儿园确认学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幼儿园确认学位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幼儿家长须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和审核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所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取消该幼儿的录取资格。
  (三)以上招生方案,仅适用于2016年海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的招生工作,若不完全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参加由广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电脑派位,详情可登录广州市招考网:www.gzzk.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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