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泉州洛江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幼儿教育2018-06-24李天扬老师

关于2016年秋季洛江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中心小学,南少林国际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推动教育公平,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综合《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秋季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2016年秋季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继续倡导就近入园。公办幼儿园要坚持就近划片招生,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按时免试入园,在确保完成招收片区内户籍及居住在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园后,如有剩余学位应优先招收片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2016年秋季招收年满3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1、各公办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生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如有剩余学位应优先招收片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入园。

2、区教育局将于6月1日前根据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年审结果发布2016年具备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通告,民办幼儿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在具备本年度招生资质许可后方可招生。

3、招生对象报名时须提供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暂住证、婚育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四、招生时间:

1、公办幼儿园应在4月30日前划定招生服务片区及招生规模,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在区教育信息网上发布,同时以公告形式在本乡镇(街道)及幼儿园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2、7月1-5日:公办性质的幼儿园进行招生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核核对工作。

3、公办性质幼儿园7月10日前幼儿园园确定并公布招生对象,学前班招生时间可根据本园需要灵活调整,民办幼儿园必须在区教育局公布招生资质许可通告以后方可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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