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教育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3)

幼儿教育2018-08-03王华老师

顾对象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
②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家属《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县武装部有关证明。
3.符合“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子女”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④《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⑤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年产值达亿元以上(以上一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本地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素质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企业副总以上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
②企业的任职发文或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县工业园区范围的,复印件需经县工业园区和县经贸局签署意见认定,非工业园区范围的需经县经贸局签署意见认定);
③《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任职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聘的高素质技术人才(高级技术职务者)还需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生办法
1.各园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17日。
2.凡符合以上条件,并能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均可到幼儿园报名,其中,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须在2016年8月13日-8月15日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幼教股审核、登记。
3.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城区幼儿园入园实行自主择园。
4.各园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剩余幼儿由各园上报教育局幼教股,由教育局统一调配。
5.各园在招收完所属招生范围临江、临城籍的适龄幼儿后,如还有剩余学位,可实行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是社会热点之一,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中必须实行“阳光招生”,以进一步落实招生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园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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