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及报销比例范文规定

医疗保险2018-10-17李一老师

2018年四川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及报销比例范文规定      

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那么2018年四川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是什么?四川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怎么规定的?本文高教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四川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相关知识。

1、住院起付线:乡镇级统一为40元,县(区)级统一为200元,市级统一为600元(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00元),市外级统一为800元。

2、住院补偿比例:乡镇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55%,县(区)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45%,市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30%(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5%),市外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25%。

住院实际补偿比例:乡镇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40%,县(区)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30%,市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15%(其中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20%),市外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10%(不足10%按10%补偿)。

3、住院补偿封顶线:统一为参合病人每人每年累计个人统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10000元。

4、提高中医、中药项目在新农合补偿比例,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上调20%。

5、民政救助对象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上调20%。

医疗改革

8成重点人群将有家庭医生

根据《通知》要求,在医疗改革方面,我省将重点围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公立医院改革、健康扶贫等方面开展工作,给老百姓看病就医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

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方面,我省将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让小病在家就能治疗,大病在家就能诊断和预防。《通知》提出,2017年,全省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此外,我省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分级诊疗政策落实。2017年,每个市(州)分别在城市和农村至少建成1个和2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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