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及报销比例范文规定

医疗保险2018-10-17王新老师

2018年江苏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及报销比例范文规定      

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那么2018年江苏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是什么?江苏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怎么规定的?本文高教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江苏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相关知识。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实现省政府提出的自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目标任务,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是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前提条件。各统筹地区要加强与公安、民政、财政、扶贫、残联、总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和信息比对,重点落实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要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目前实行“一制两档”缴费的地区要用2-3年的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筹资标准。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平均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的同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积极探索建立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动态确定筹资标准,统一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

《意见》明确,各设区市要按照整合后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的要求,做好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政策衔接,逐步统一待遇水平。实行同一筹资标准的设区市,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项目和标准。实行“一制两档”缴费模式的设区市,要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依据不同缴费水平合理统一确定同一药品、项目不同个人支付比例,并力争2020年前过渡到同一标准。

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保障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医药费,以及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支出,并合理设置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等门诊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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