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住院大病补偿待遇
各地要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卫基层秘[2015]643号)进一步完善各地的补偿实施方案,合理设计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补偿比例,参合患者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不含大病保险补偿及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定额补偿)提高至25万元以上(含)。鼓励探索慢性病门诊定点诊治、分病种定额补偿或保底补偿,也可以在设立起付线的前提下,将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鼓励与引导参合农民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费用在原有补偿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给予补偿。
六、全面普及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2018年,继续保持全省参合农民都能在本乡(镇)卫生院和就近的村卫生室获得门诊费用报销。门诊基金原则上按当年筹集基金的*90%* 20%予以安排。门诊补偿必须严格实行“按比例补偿”的费用分担共付机制,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达到50%左右,单次补偿额度适当封顶。鼓励探索普通门诊补偿试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费用达到55%以上。
七、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政府主导、专业承办、政策联动”的基本原则,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全省覆盖的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巩固完善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大病保险人均筹资达到全省平均35元左右,分段补偿比例最低不少于55%,并通过紧密衔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及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效减少参合大病患者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八、深化健康脱贫工作,助力精准扶贫
继续做好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工作。继续优化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政策,优化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流程,确保贫困人口享受“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优惠政策得到精准落实,助力精准扶贫。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及《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普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部分和大病保险部分补偿待遇,支持健康脱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