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云南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2)

医疗保险2018-07-03三水老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居民医保2017-2018年度待遇及报销政策。

云南省参保人员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以下简称:有效证件),可享受下列待遇:

①住院报销待遇②特殊病门诊待遇③普通门诊待遇④生育费用补助待遇⑤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1.云南省住院报销待遇

一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

二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

三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

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

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详见下表:

医疗机构普通居民起付标准(门槛费)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60030070%

二级医院40020080%

一级医院20010090%

异地就医60030050%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和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2、使用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需个人先自付一定费用。

●2.云南省特殊病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3.云南省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在其他居民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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