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材料
1、看病的专用收据、处方(划价)、住院的结算清单(包括费用明细)、诊断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其他材料:
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携带《学生证》;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携《暂住证》及父母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低保人员还需携带《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视力残疾)还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重点优抚对象还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困职工子女还需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
孤儿需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