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30万元。
(5)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执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就医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年12月31日结清医疗费用。
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时限?
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期为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度的6月30日止,此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时限不得超过下年度12月31日前。
城镇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后什么时间能够享受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须按自然年度连续缴费。每年1月1日开始至当年的6月30日止一次性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限为当年7月1日起至下年度6月30日止。除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新生、新出生的婴儿、新迁入人员、退伍军人等情况外,并设置90天等待期。
参保居民住院怎样办理就医?
参保居民持居民医保卡或一卡通、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什么情况下门诊或住院不给报销?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它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
5、美容、矫正先天畸形等治疗的;
6、未经批准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7、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它情形。
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到外地就医该如何办理手续?
转院应按先省内定点医院,后省外定点医院逐级转院的原则。参保人员病情符合转诊要求的,要填报《白城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报所在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诊就医。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出差或探亲突发疾病急需治疗的,可选择一家公立医院就医,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住院信息通知所在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如省内医院诊治有困难的,应由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入上一级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