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报销比例公示为:(甲类100%+乙类90%-起付线)*对应段比例=统筹承担,其中起付线省级1200元,市级800元,区级600元,对应段比例:起付线-5000元为省55%、市65%、区75%;5000-6万为省60%、市70%、区80%。(甲、乙、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可以医保局网站(http://www.ccyb.gov.cn/)网上营业厅,公共查询栏目中进行查询。)
长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2、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报销地点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东路166号
电话:0431-81932999
九台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地址:曙光大街45
电话:0431-82358524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电话:0431-8869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