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病医保新政策,河南大病医保范围及报销比例 (2)

医疗保险2018-09-07李一老师

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设起付线。住院治疗的,在省、市、县级医疗机构限价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按65%、70%、80%的比例进行支付,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门诊治疗的,在统筹基金限额标准内,腹膜透析补偿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补偿比例为80%。

《通知》自即日起至12月5日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众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有关部门反馈。2017年1月1日,我省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报销后再报销,这就是“大病补充保险”!

大病补充医保说起来已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它已在焦作市开展试点,政府设计此项制度的用意在于:将大病补充保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发挥政府作用,利用商业保险功能,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

而据省医改办相关人士介绍,这项制度设计,在国内尚无先例可循,是我省对全民医保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与探索,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

一句话解释

大病补充保险是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一种特殊保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大病患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与医保、大病保险等有何关系?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普惠制,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补充保险则是“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

什么性质?与商业保险有何区别?

它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政府在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金筹措以及监督管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但在经办中,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创新。

实施细则:参保对象?报销范围、标准?筹集资金?

哪些人是保障对象?

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等贫困人员。具体界定由扶贫办和民政部门甄别。

哪些费用可报销?

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或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与报销。整体上,报销比例能够达到80%左右,高于普通城乡居民约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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