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镇居民大病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累加5万元以内个人自付费用:60%;
2、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累加5万元以上个人自付费用:70%。
【缴费注意事项】:
1、本次标准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
2、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同城镇居民大病报销相同。
3、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不封顶。
4、同时从2017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封顶线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住院封顶线由17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城镇居民大病报销流程: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患者再次报销医药费时,不用自己申报,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由全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自动审核办理,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者只需要等经办机构的通知即可。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于每年初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筛查上一年度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人员,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后,将大病保险基金报销的费用直接打入参保人员参保缴费银行存折,不需个人申报和奔波。对于部分没有缴费存折的参保人,社保经办机构将把报销费用打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并由社保所通知参保人及时领取。领取时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13〕282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最高支付数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