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6年参合(缴费)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12月3日~12月25日,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时间延长至2016年2月25日(正月十八)。
2.地点:户籍所在地(外来人员到常住地)村(居)委会或镇(区、街道)政府指定地点。
三、慢特病门诊申报病种、限额与程序
1.病种与限额:
①糖尿病最高补偿限额为400元(胰岛素治疗费用不纳入此限额);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胰岛素治疗费用补偿不设限额,在二、三级医疗机构补偿限额为1600元。
②高血压病(须合并心、脑、肾、眼底功能异常之一)、帕金森氏病最高补偿限额为2000元。
③慢性病毒性肝炎、重性精神病、运动神经元延髓麻痹病、豆核病最高补偿限额为5000元。
④结缔组织类疾病、重症银屑病最高补偿限额为1万元。
⑤恶性肿瘤普通门诊限额1000元,恶性肿瘤门诊化(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最高补偿限额为2万元。
⑥肾衰门诊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最高补偿限额为3万元。
2.申报程序:
患者向参合所在地镇卫生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云阳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管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医院合管办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合管办,由市合管办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后确认的慢特病患者,即可享受慢特病门诊相关待遇。慢特病每季度申报一次,申报通过后的病种当年度不得变更。
四、重大疾病保障救治病种和报销比例
目前,我市已开展的重大疾病保障救治病种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乳腺癌、宫颈癌等20种。凡符合上述重大疾病临床救治路径且在规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参合患者,其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可达到70%以上,患者自付比例不超过30%。
五、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和水平
大病保险是指对住院和特殊门诊病例,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2万元以上部分,按不低于50%赔付,年度封顶线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