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地税)、卫生计生、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机构编制、国税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推动全民参保工作深入开展。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列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完成全民参保任务。
(二)明确责任,强化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民参保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制定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督促和通报任务进展情况,组织经办服务机构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和企业注册社会保险登记,参与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发展改革部门要继续将参保扩面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全市主要经济工作目标分解意见,下达各区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学生儿童参保。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全市户籍人员和外来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财政部门要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社区平台参保服务的专项经费及参保扩面奖励资金等,将其纳入预算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新生儿参保和医疗控费工作。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的成立、变更、终止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将用人单位参保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税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税务登记等信息。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三)夯实基础,加强组织保障。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将标准化建设融入业务流程改造,全面提升整体服务效能。要加快实施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确保信息采集和更新全面准确、信息传递和交换及时顺畅、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可靠。要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队伍建设,市和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以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行政村,要安排专门人员做好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参保登记和缴费动员工作。
(四)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人民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提纲,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组织政策解读,送政策进家庭、送服务进企业,深入基层广泛宣传动员,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