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化优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建立社会保险、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间的数据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企业注册、变更、注销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信息共享。对办理了“一照一码一章一票”注册登记的企业,可精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程序,实现企业注册一户、社会保险登记一户、跟进推动参保一户。逐步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监管体系,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用人单位在市场准入、融资服务等方面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
(五)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1.转变服务方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依托单位和职业开展参保转向以人为中心开展经办管理和服务。大力推进参保缴费及待遇支付便利化,扩大网上申报缴费覆盖范围,积极推行网上缴费、移动缴费新型缴费方式,大力拓展自助终端、手机应用程序(APP)、短信等新型查询渠道。不断延伸经办服务触角,将参保缴费工作逐步下沉到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
2.提升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通过社会保险卡发放养老金、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失业保险金、工伤津贴、生育津贴等各项待遇。健全完善人力社保信息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信息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进一步规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审核、审批及发放等工作程序,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严控资金安全。
(六)强化参保缴费执法监督检查。
1.加大监管力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通过催收、加收滞纳金,查询和划拨银行存款,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提供财产担保以及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等手段,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拒不参保、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投诉,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对举报人予以资金奖励,并对当事人信息严格保密。
(七)完善参保扩面考核激励机制。继续将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完善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人数和基金征缴额等考核指标,结合各区县特点调整考核办法,全面落实参保扩面工作属地化管理要求。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推动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