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材料:
1、《西安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准住证》
2、住院病历首页(加盖医院印章,留原件)
3、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留原件)
4、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印章,留原件)
5、财务票据(加盖医院财务章,留原件)
6、费用明细单(加盖医院印章,留原件)
7、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准备一张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或折(必须为本地且通存通兑的卡或折,要知晓准确的开户银行等信息,验原件,留复印件)
9、委托办理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
异地医保结算:
2015年,陕西省基本做到省内异地医保结算。目前省内各市职工到西安就医已实现异地直接结算,西安到咸阳、安康已实现部分异地直接结算,下一步各市之间也会根据需求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西安女性生育保险
西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以下两个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生育的职工(女职工),可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
1、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补贴标准: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贴标准:
①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
②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2、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它费用补贴标准: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属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发生宫外孕后实施保守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