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开始,我市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消除城乡医保差别,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有啥亮点?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为广大居民提供了更加广泛的就医空间、更多的药品应用以及更加实惠的医保待遇。农牧民待遇方面,农牧民在三级和异地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均提高了10%,报销起付线分别降低了700元和1500元,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23万元。药品目录比原新农合药品目录增加了682种,达到2582种。门诊慢性病病种扩大为24种,将原来不予报销的8类恶性肿瘤12种靶向药物纳入报销范围。城镇居民待遇方面,门诊慢性病病种扩大为24种,比原来增加了7种。将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病、苯丙酮尿症、产科急危重症、布鲁氏杆菌病5种疾病纳入到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苏木(乡镇)卫生院住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增补药品目录的,报销比例为100%。
谁能参加?
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凡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本市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具有本市户籍,3周岁以下婴幼儿。
当您在我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需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疗手册(《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包头市新农合医疗证一本通》),就医后可即时结算报销。如因病情需要转往异地医院治疗的,须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方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缴费时间及享受医疗待遇时限?
1据了解,参保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