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不同病种、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别化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差距,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支付比例,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报销比例原则上相差不低于10%。2016年力争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
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和70%左右。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泰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办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和启动时间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拟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启动。参与此次改革的范围是:市属及泰山区、岱岳区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驻泰省属公立医院随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其他公立医院参照本方案执行,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名单附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医院、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医院改革时间自行确定。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