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我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1.门诊特定项目的类别及登记
除急诊留观外,其余项目都须经登记,一般情况下,登记业务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
项目类别 | 就医地点 | 确诊与登记 | 登记有效期 |
尿毒症透析 | 指定的 定点医疗机构 | 须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 | 一年 |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 二、三级 定点医疗机构 | 一年 | |
肾脏、肝脏、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指定的 定点医疗机构 | 一年 | |
血友病治疗 | 指定的 定点医疗机构 | 终身有效 |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 二、三级 定点医疗机构 | 一年 | |
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 | 二、三级 定点医疗机构 | 一年 | |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 指定的 定点医疗机构 | 累计18个月 | |
慢性乙型肝炎治疗 | 二、三级 定点医疗机构 | 一年 | |
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 指定的 定点医疗机构 | 一年 | |
艾滋病病毒感染治疗 | 指定的 定点医疗机构 | 一年 | |
急诊留院观察 | 二、三级 定点医疗机构 | 无需指定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 | / |
家庭病床 | 指定的 定点医疗机构 | 在可开展相应项目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 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