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2)

医疗保险2018-07-28李一老师

3、住院就医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卡就医,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院记账,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剩余部分费用。属于生育部分的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都可以报销,住院时个人先垫资,出院后凭病历复印件、结算发票、消费汇总清单、出院证、诊断证明、医保卡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复印件、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至居民医保科报销。

二、在新郑市以外就医的按以下流程报销

1、参保居民到市级医院开具转诊审批表,到居民医保科进行审批,审批后方可外转就医,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2、参保居民出院后携带转诊审批表、出院证、诊断证明、结算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病历复印件和医保卡复印件到居民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3、居民医保工作人员按照医保政策对参保居民住院费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转交医保财务科室。

4、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转账至参保居民的医保联名卡上;无卡居民凭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医保财务室领取报销费用。

三、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1、参保居民在乡级定点医院就医的,起付线200元,18周岁以下报销比例为80%,18周岁以上报销比例为70%。

2、参保居民在县级定点医院就医的,起付线300元,18周岁以下报销比例为75%,18周岁以上报销比例为65%。

3、参保居民在市级定点医院就医的,起付线500元,18周岁以下报销比例为70%,18周岁以上报销比例为60%。

4、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最高支付43000元,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最高支付60000元,合计每人每年最高支付1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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