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每人每年240元的标准,有效促进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提高。
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各级财政每人每年再按10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各级财政每人每年再补助60元。
大病医保“探路”
安康市大病救助最高比例为60%
实际上,在此次国家尚未公布大病医保新政之前,我省宝鸡、安康、咸阳已经就居民大病保险率先开始进行了“探路”,并根据各市实际出台了相关办法,已经先行了一步。
记者了解到,安康市去年已经开始试行城镇居民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办法,按每人每年20元,从医保基金中提取,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纳费用。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患者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6000元以上的,按30%比例救助,1万元以上按40%比例救助,3万元以上按50%比例给予救助,6万元以上的救助比例为60%,最高封顶线为6万元。
咸阳市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90%
今年,咸阳市跟进,出台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办法,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从医保基金中提取,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大额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其中“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和享受低保人员大额医疗补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纳入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80%,对困难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90%。
我省大病报销标准出台指日可待
陕西省人社厅表示,目前针对重大疾病保险补偿细则,我省正在紧锣密鼓地讨论研究中,将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制定出台具体的执行办法和报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