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将实行家庭(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模式,适当提高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合理确定个人缴费负担。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总额为280元,个人缴费144元;未成年人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总额为140元,个人缴费60元。
同时,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的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包括: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失业的抗美援越、抗美援寮、珍宝岛作战等十四类参战人员;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困难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
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单病种年报销最高为800元
《意见》明确,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报销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单病种年报销最高限额为800元,多个病种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
特殊病种参照《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规定执行,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脑梗塞、脑血栓、脑溢血,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及以上,高血压Ⅱ期及以上,糖尿病Ⅱ型,老年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肾病综合症,艾滋病。同时,将血透、腹透、尿毒症和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等病种列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限额按住院统筹年度报销最高限额执行。艾滋病限额按多个病种标准执行。
此外,住院统筹基金年度内成年居民累计报销最高限额2.5万元,未成年人居民累计报销最高限额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