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或缴医保 专家称需修改现行法律(2)

医疗保险2018-06-05才子老师

一些分析认为,老人也属于弱势群体,让弱势群体来缴纳医保好像有违财政公平,国外发达国家的情况如何?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介绍,国外常见做法就是退休人员和养老基金等其他社会团体来共同承担缴费义务,从而减轻财政和退休人员的共同压力,来解决老龄化冲击。

褚福灵建议,退休人员缴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也缴一部分,而这个养老保险基金不是给退休人员钱,而是养老保险基金作为一个个体也来缴费。

换个角度来看,在我国,退休的概念实际上就是社保意义上不再缴费,如果退休后医保还要缴费,是否与社保的基本概念相悖?对此,郑春荣认为,真正操作中,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要对职工医保双轨制是否已完全取消、怎样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等统筹考量。

郑春荣认为,最重要的是要修改社会保险法,要用法律形式明确退休人员的缴费义务;其次,还是要对退休人员有一定的倾斜,毕竟退休人员的整体收入相比在职人员要低。

在褚福灵眼中,修改宪法有一定难度,更为可行的方法或许是规范现有的缴费年限,由此来达到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褚福灵认为,这个改革的力度小,和社会保险法也相吻合,这正是改革的一个领域,就是各地的缴费年限不太一样。比如载北京,男缴费25年,女缴费20年,也有地方缴15年,还有地方缴30年。我们无非是要解决基金平衡的问题,那么,通过规范缴费年限,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达到收支平衡。这样的改革力度也是到位的,符合社会保险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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