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经办机构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评估机制,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估,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谈判签订服务协议。
三是要不断完善服务协议,除了明确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违约处理等基本内容外,还要体现总额控制指标、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费用审核和控制等内容,并根据医保政策和管理的需要及时补充完善,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长短期协议相结合的动态协议管理办法。
四是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社保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管,同时要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险监督。
强化监管,为参保人提供更好服务
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三项医保参保总人数达到13亿。取消医保两定资格审查会给广大参保者就医购药带来哪些影响?
人社部医保司负责人表示,取消两定资格审查,简化了定点医药机构的确定环节,有利于各级各类以及不同所有制的医药机构公平竞争,有利于将更多质量好、价格合理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
政府部门将强化监管,从重准入转向重管理,着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服务协议明确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完善退出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在定点医药机构确认由“两步走”变“一步走”的过程中,进一步体现公开、透明、平等,将定点机构的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面向社会公开,引入参保人和社会多方共同参与医药机构评估,建立充分沟通协商的谈判机制,促进医药机构为患者提供良好服务。
针对参保者反映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部分医药机构存在的不合理医疗甚至欺诈骗保行为,医保部门将通过强化协议管理、完善退出机制等措施,促其规范服务,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和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