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的,其起付标准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基础上依次分别降低20%,一个年度内住院超过三次的,超过部分不计起付标准。在此之前,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报销均按起付标准计算。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人6万元,提高到8万元。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更加优厚
为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费用负担,《居民医保暂行办法》在门诊特殊病方面,不仅增加了门诊重症疾病的范围,还将多种慢性病列入了门诊报销的范畴。对于门诊重症疾病和慢性病的病种范围、认定标准、定点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等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公布。
生育住院费用定额补助提高
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居民医保暂行办法》将之前统一标准500元改为:自然分娩的700元;难产的1000元;剖宫产的1500元;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500元。补助金额大大提高。
缴费:2016年度居民医保9月1起缴费
201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纳期为9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期两个月。
持居住证常驻人员,为今年首次参保,可携带个人身份证、居住证,到辖区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市区其他参保人员缴费方法不变。新参保人员持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辖区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续费参保人员持身份证直接到市区中国银行各网点办理缴费。新生儿需持户口本等材料到市人社局业务大厅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在校生参保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
低收入弱势群体参保享受全额补贴
居民医保的参保费用,由个人缴纳和财政补贴两部分组成。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成人每人每年190元、18岁以下非在校生50元、在校生可在50元或10元两个标准中自选其一,不同的缴费标准对应不同的参保待遇,缴费10元的,不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为减轻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的负担,《居民医保暂行办法》规定:衡水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1-2级)居民和低收入家庭中未成年及60周岁以上老人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个人不用再缴纳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