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病医保报销范围的规定(2)

医疗保险2018-08-27王华老师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等。

同时,要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并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50%-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除却以上情况的介绍,但也有一些例外,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第一,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第二,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第四,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第五,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第六,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第七,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以上情况的介绍和描述,大病医疗的保险范围有限,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和和意外情况处理不到位,但是这种情况又是客观存在出现的,针对此种情况信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出,应该根据个人实际经济情况,购买适合自己的人身意外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有效填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赔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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