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医保政策新变化(2)

医疗保险2018-07-30王华老师

在职职工,按2016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7%,45周岁以上划入比例为4%。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2015年4月2447元的缴费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金额为1086元,45周岁以上划入金额为1174.8元。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划入金额为2419.2元,70周岁以上划入金额为2688元。外来务工人员,按2016年4月2447元的缴费基数预划入,划入金额为586.8元。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参保人员将历年结余资金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或用于家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因此5月1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将有所减少。

如果想要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目前有3种办法: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查看;拨打电话12333;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

5月15日起可使用划转资金

目前,宁波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是可以划转到金融账户使用的,额度为上一医保年度职工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费用。

市区以及奉化、象山、宁海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大于100元,且2014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总额大于100元的才可以进行划转。

划转结余资金,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集中划转到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包括未激活的金融账户),划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缴费金额。

5月15日起,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员可以提现、刷卡等使用划转资金。如果没有激活金融账户,可以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及时到社保卡关联银行办理激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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