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3月份和4月份单位和职工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与调整费率后产生的差额,由各参保单位与职工自行结算。
医疗保险2018-07-30王新老师
合肥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3月份和4月份单位和职工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与调整费率后产生的差额,由各参保单位与职工自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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