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参保人员明年可享大病保险
现代快报记者昨天了解到,截至去年底,南京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分别达到83.1%和73.1%。 但是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为了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南京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大病保险政策并未对病种予以限制。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为一个学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南京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办法如下:
职工医保: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城镇居民医保是有最高报销限额的,但明年大病保险实施后,当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超2万元时,将自动进入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不设报销封顶线,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大病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将高于50%。据悉,南京将建立大病保险结算系统,保障参保人员本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和异地就医一站式报销服务,个人不用先垫付后报销。
据悉,明年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原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政策将取消。民政部门将做好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