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调整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2)

医疗保险2018-11-28才子老师

  其中,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下浮至1.5%。用人单位负担1%,职工个人负担0.5%。今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工伤保险费率方面,参保事业单位(包括基金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下浮至0.2%。将企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现行费率的50%。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企业费率不得低于0.2%,已下浮至0.2%的企业不再调整费率。期限为今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5%下浮至0.25%。今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通知下发之前企事业参保单位已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手续,从下次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中扣除多缴部分。

安康4家医院可异地结算

  西安市人社局将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中医医院、安康市人民医院、安康市水电三局职工医院纳入西安市异地结算医疗机构。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在安康市居住的人员,可在这四家医院进行住院异地结算,也就是住院费用与在西安的参保人员一样,可以在医院直接报销。此外,西安市还在咸阳市确定了陕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咸阳市中心医院、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陕西省核工业二一五医院、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延安大学咸阳医院这6家医院为异地结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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