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引入大病医保,不需个人另外缴费,大病医保保费从统筹基金中划拨。
参保人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
大病医保引入市场机制,由商保机构承办,并设定商保机构盈利率为4%~6%,以招标结果为准。超出约定盈余率以上部分,全部向城乡医保基金返还;合同约定亏损率以内部分,其中的50%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其余50%由城乡医保基金承担;超过合同约定亏损率以上部分,全部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
大病医保与民政救助,如何区分?
广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民政困难群众社会医疗救助,是对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再次给予报销,进一步减轻困难参保人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