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实行保底封顶
按照公平性原则,新规定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规定做了适当调整,按照先扣款后保底的原则,向弱势群体倾斜。其中,保底封顶金额,是指扣除了个人应缴纳的10元门诊统筹资金和8元大额医疗补助金后的标准。《办法》实施前已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其个人账户月划账金额高于相应年龄段封顶额的,划账金额保持在《办法》实施时的标准。
根据相关规则,具体办法是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休金)的4%划入,实行保底封顶。其中,6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170元;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190元;7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80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90周岁以上月划账金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
医疗年度统筹支付最高44万元
新出台的规定中,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调整为6倍。自2016年4月1日起,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到24万元,加上大额救助金的保障额度20万元,济南市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 44万元,更好地保证了大病患者的医疗需求。
原政策规定,医保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在规定中,将医保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与自然年度、会计年度保持一致。2015医保年度只剩9个月(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只有8个月)的时间,为保证参保人医疗待遇,门诊规定病种、门诊统筹年内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将临时按比例予以调整,下一年度恢复全额标准。
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实现即时结算
为适应省内异地联网结算的要求,规定需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应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会诊,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
异地转诊转院转入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应持转诊转院备案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转诊转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