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南京市社保中心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南京提高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门诊医疗待遇,老年居民、其他居民的筹资标准提高60元、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提高80元。筹资标准提高了,意味着居民的医保报销待遇水平也将随之水涨船高。据悉,目前南京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超过 100万。
201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 由720元提高至78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360元提高到380元,财政补助由360元提高到400元。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 由720元提高至78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440元提高到460元,财政补助由280元提高到320元。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 由380元提高至46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100元提高到120元,财政补助由280元提高到340元。
大学生筹资标准 由380元提高至420元,其中,个人缴费仍为100元,财政补助由280元提高到320元。
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提高老年居民等门诊医疗待遇
从明年1月1日起,将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为200元。这意味着,扩大了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基金支付费用段范围,从原来的300-800元调整为200-8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不变(社区医院报销60%,非社区医院报销50%)。
特别提醒
医保缴费延长到2016年2月25日
今年居民医保的缴费期将作适当延长,从2016年12月13日2016年2月25日。参保居民可按以下两种方式缴纳2016年度医保费:第一种是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第二种是直接到指定工商银行柜面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