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普高70%指标定向分配
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热点普通高中70%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办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热点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兼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兼顾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招生实际,确定热点普通高中;省四星级高中应该确定为热点普通高中,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招收指标生。
【关键词:招生录取】
公办普高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所有应届初三学生都必须参加中考,所有高中在市内招生都必须以中考成绩为录取依据,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任何部门和学校都不得动员或组织学生不参加或变相不参加中考。
高中招生录取按照“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审批-省教育厅学籍库电子注册”程序进行。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凡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档案。
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线下学生
据悉,今年市教育局将继续根据中考情况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大体相当等原则,确定各自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中、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项目(3年+3年)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养项目(3年+4年)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民办高中招生须依据中考
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自主决定招生范围,可以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编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
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中考后组织独立招生考试。凡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到该省辖市招生。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当分开,不得相互代招。
未经批准招生,不办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