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规范高中学籍电子化管理
严格执行高中学籍电子管理的有关规定,实现中考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实行全省高中电子学籍与全国对接。市教育局将全市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于6月份报省教育厅,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超额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文件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8月30日前报省学籍平台。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四、有关工作要求
1.中考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大事,是对义务教育段教育教学质量的检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保证初三年级学生全部参加中考。任何部门和学校都不得动员或组织学生不参加或变相不参加中考。各高中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凡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档案。
2.中考方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学校都无权更改中考方案。
3.思想品德、历史学科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开卷考试只允许携带一套教材(思想品德考试另可携带市教研室统一印制的中考时政学习材料)进入考场,其它材料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4.要重视建立、认真实施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初中学生毕业制度,充分发挥考试评价促进教学和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功能,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5.各地要严格按中考要求组织会考和考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对在会考中违纪的学生,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章进行严肃处理。对经查实的会考集体舞弊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规章严肃追究考生所在学校相关教师、校长以及所在考点监考教师、考点负责人和所属县(市、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6.要建立严格的中考命题、审题制度。市教科院要加强对考试命题和综合测评的研究,确保命题质量和学业成绩的科学性、公平性;要组织中考命题专项培训,不断提高评价与考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7.认真做好网上评卷工作。各地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精心选派优秀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提供与评卷要求相配套的硬件设施及工作环境,确保评卷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在保证评卷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评卷效率。